事项名称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新办) | ||
基本编码 | 005947148XK0972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00100302700601200302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即来即办业务 | 是 |
承诺时限 | 1 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0 工作日 |
办理结果获取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
通办范围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是否大厅 | 是 | 是否出证 | 是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是否秒批事项 | 否 |
申请方式 | 单点登录式 | 是否公示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不收费
环节名称:收件;办理人:人社局大厅审批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审查标准:资料完整;办理结果:无; 环节名称:受理;办理人:人社局大厅审批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审查标准:资料完整;办理结果:无; 环节名称:审核;办理人:张纯;办理时限:即时;审查标准:资料完整;办理结果:无; 环节名称:决定;办理人:人社局大厅行政审批 ;办理时限:即时;审查标准:资料完整;办理结果:出证; 环节名称:送达;办理人:人社局大厅审批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审查标准:资料完整;办理结果:办结送达;
乘坐11路、36路公交车在区委家属院站下车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一、固话投诉:0396-282812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市驿城(区)县橡林街道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号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一、固话咨询:0396-2828335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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