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普通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补发 | ||
| 基本编码 | 005947252QR75332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实施主体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001003027006012003015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即来即办业务 | 是 |
| 承诺时限 | 1 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 工作日 |
| 办理结果获取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
| 通办范围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 是否大厅 | 是 | 是否出证 | 是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是否秒批事项 | 否 |
| 申请方式 | 收办分离式 | 是否公示 | 是 |
《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三章第三节 《道路运输证》的管理 (一)《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4.《道路运输证》换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不收费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宛坤;办理时限:即时;审查标准: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社情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办理结果: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人:焦玲;办理时限:即时;审查标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者河南政务服务网接受申报材料;办理结果: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王东;办理时限:0.5天;审查标准: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办理结果: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材料及内容无误递交决定岗;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王东;办理时限:0.5天;审查标准: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宛坤;办理时限:即时;审查标准:将许可证书邮寄或当面送达申请人;办理结果:将许可证书邮寄或当面送达申请人;
乘坐11路、36路公交车在区委家属院站下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条第二款: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一、固话投诉:0396-282812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驿城(区)县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街道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一、固话咨询:0396-2828506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市驿城区区(县)橡林街道街道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2楼63,64室(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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