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子女投靠父母 | ||
| 基本编码 | 005977582QR2227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汝南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001003027006010003023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即来即办业务 | 是 |
| 承诺时限 | 1 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 工作日 |
| 办理结果获取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明 | |
| 通办范围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 是否大厅 | 是 | 是否出证 | 否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是否秒批事项 | 否 |
| 申请方式 | 单点登录式 | 是否公示 | 是 |
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不收费
环节名称:收件;办理人:户籍内勤;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检查群众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办理结果:收件/退件; 环节名称:受理;办理人:户籍内勤;办理时限:5;审查标准:检查群众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办理结果:接收/退回; 环节名称:审核;办理人:分县局审核人;办理时限:5;审查标准:通过系统内插件到的电子档案,判断群众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办理结果:同意/退回; 环节名称:决定;办理人:户籍内勤;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根据审核人的审批意见,判断是否办理;办理结果:同意/退回;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河南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户口迁移”事项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一、固话投诉:0396-3291686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一、固话咨询:0396-3291687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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