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企业法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名称变更) | ||
| 基本编码 | MB0X75045XK1099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遂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001003027006011003015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即来即办业务 | 是 |
| 承诺时限 | 1 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0 工作日 |
| 办理结果获取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
| 通办范围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 是否大厅 | 是 | 是否出证 | 是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是否秒批事项 | 否 |
| 申请方式 | 收办分离式 | 是否公示 | 是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改变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或经营期限等有关事项的,或者歇业、被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
一、《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1994年9月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4日修改)第五章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肉食、饮食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县一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核准并发放清真牌证。清真牌证由省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清真牌证不得转让、借用或伪造。清真食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二、《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1997年10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颁布,2005年3月15日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同年3月16日发布并施行)第二章第七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本人,必须是少数民族公民。第八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真食品信誉标牌(以下简称清真牌、证)。未领取清真牌、证的,不得经营清真食品。第二十条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改变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或经营期限等有关事项的,或者歇业、被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除应当向其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外,还必须在30日内向所在县(市、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办理注销手续的,应交回清真牌、证。
不收费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时限:即办;审查标准:材料真实有效;办理结果:移交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周江;办理时限:即办;审查标准:材料真实有效;办理结果:出具意见书并送达;
乘坐遂平2路,3路,4路公交车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行政许可法》第42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一、固话投诉:0398-4900108 短号:12345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现场投诉:驻马店市遂平(区)县吴房街道1号1楼,一、固话咨询:0396-4903662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遂平区(县)吴房街道1号1楼综合室(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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