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 ||
| 基本编码 | MB1843544XK0592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西平县城市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001003027006013003013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即来即办业务 | 否 |
| 承诺时限 | 1 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 工作日 |
| 办理结果获取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
| 通办范围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
| 是否大厅 | 是 | 是否出证 | 是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是否秒批事项 | 否 |
| 申请方式 | 收办分离式 | 是否公示 | 是 |
1.确需占用城市道路;
2.公安交警市政部门同意(占道时间7天以上或占用人行道宽度大于2米);
3.施工围墙或围挡临时占用,不会对市政公用设施造成损坏;
4.消火栓、测量标志、雨污水检查(收水)井、路灯线杆以及闸阀等市政公用设施周围3米范围内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5.未对其他单位造成影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不收费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窗口收件人员;办理时限:即收;审查标准:申请人向许可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办理结果:符合申请条件转交窗口受理人员办理。;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办理时限:1天;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窗口许可审核人员;办理时限:1天;审查标准: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办理结果:对于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窗口许可决定人员;办理时限:1天;审查标准: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办理结果:1.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送达相关文书; 2.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窗口送达人员;办理时限:1天;审查标准: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结果文件。;办理结果:送达完成,许可流程结束。;
乘102、103、106路公交车到新行政大厅站下车往南100米路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一、固话投诉:0396-62633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市西平(区)县护城河南路街道9号1楼办不成事反映室(窗口),一、固话咨询:0396-6273966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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