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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MB1843544XK05921002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基本编码 MB1843544XK0592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西平县城市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00100302700601300301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即来即办业务
承诺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 工作日
办理结果获取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通办范围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是否大厅 是否出证
是否有数量限制 是否秒批事项
申请方式 收办分离式 是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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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确需占用城市道路;
2.公安交警市政部门同意(占道时间7天以上或占用人行道宽度大于2米);
3.施工围墙或围挡临时占用,不会对市政公用设施造成损坏;
4.消火栓、测量标志、雨污水检查(收水)井、路灯线杆以及闸阀等市政公用设施周围3米范围内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5.未对其他单位造成影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窗口收件人员;办理时限:即收;审查标准:申请人向许可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办理结果:符合申请条件转交窗口受理人员办理。;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办理时限:1天;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窗口许可审核人员;办理时限:1天;审查标准: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办理结果:对于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窗口许可决定人员;办理时限:1天;审查标准: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办理结果:1.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送达相关文书; 2.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窗口送达人员;办理时限:1天;审查标准: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结果文件。;办理结果:送达完成,许可流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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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份数 操作
1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A表) 1份 0份 空表下载 范本预览
2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现场勘查意见 1份 0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份 0份 范本预览
4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B表) 1份 0份 空表下载 范本预览
5 大型施工项目施工图纸材料 1份 0份
6 营业执照 1份 0份 范本预览
7 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核意见 1份 0份
8 临时占用市政设施情况登记表 1份 0份 空表下载 范本预览
办理地点

乘102、103、106路公交车到新行政大厅站下车往南100米路东

窗口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样本

服务承诺

  • 到现场次数 0
  •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咨询投诉电话

一、固话投诉:0396-62633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市西平(区)县护城河南路街道9号1楼办不成事反映室(窗口),一、固话咨询:0396-6273966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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