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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    MB1969606GG09ANJ001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
基本编码 MB1969606GG09ANJ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确山县税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001003027006009001027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即来即办业务
承诺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结果获取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通办范围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是否大厅 是否出证
是否有数量限制 是否秒批事项
申请方式 收办分离式 是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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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3.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4.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
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于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5.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
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年金托管人在第一次代扣代缴年金领取人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备注”中注明“年金领取”字样。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四条
“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第一条第五款
“企业备案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非上市公司应于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附件1)、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等。实施股权奖励的企业同时报送本企业及其奖励股权标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
(2)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人选择在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缴税的,上市公司应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附件2)。上市公司初次办理股权激励备案时,还应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3)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应于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附件3)、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办理人:窗口业务受理岗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审查标准:"税务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即时办结。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4.向纳税人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并打印送达回证,完成送达。 " ;办理结果:对申请资料进行查验,即办流程现场办结,需审核或审批推送到下一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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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份数 操作
1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1份 0份
2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1份 0份
3 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1份 0份
4 技术成果评估报告 1份 0份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计划确认函 0份 1份
6 股权激励计划 0份 1份
7 年金方案 0份 1份
8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1份 1份
9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 1份 1份
10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0份 1份
11 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 1份 0份
1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 0份 1份
13 本企业及其奖励股权标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 1份 1份
14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1份 1份
15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 0份 1份
办理地点

确山县中原大道与文博路交叉口东北400米

窗口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样本
暂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次数 0
  •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依据《办税指南》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该事项为即时办结事项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咨询投诉电话

一、固话投诉:0396-7066007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一、固话咨询:0396-7066000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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