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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政务公开)

市民中心政策辅导网络小课堂--个人所得税汇算发布日期:2023-07-07 16: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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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新个税法实施后,居民个人需要 “合并全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税款,办理年度汇算”。简单来说,年度汇算清缴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进行全年汇总计算清缴。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 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三、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答: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只能填一个吗?多胎的怎么办?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纳税人生育多胎的,符合标准的每个子女都可以进行扣除。

五、刚参加工作,租房没有合同,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备查资料。因此,纳税人要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签订合同或协议。

六、以丈夫的名义签订租房合同,租金由妻子支付,请问妻子一方是否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如果夫妻工作城市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丈夫进行选择扣除。

七、住房贷款已于2022年归还完毕,2023年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能。住房贷款还完后,需要及时修改贷款期限。注意!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的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八、孩子已经在2022年6月大学毕业并参加工作,还能享受2023年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能。由于孩子已经不再接受教育,纳税人应当及时更改子女终止教育的时间,不能再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九、父母都已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每月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是按照2000元/月还是4000元/月?

答:按照2000元/月。赡养老人的扣除额度与老人人数无关,只要一位老人年满60周岁就可以扣除,独生子女标准为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标准为1000元/月。

十、纳税人今年12月换租造成中间有两个租赁月份重叠的情况,请问该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十一、夫妻双方今年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选择由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最后提醒大家: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每年的

3月1日至6月30日,时间充裕,大家可以错峰办理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