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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什么是保安服务公司?
保安服务公司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审核允许成立,并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的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偿派出保安员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公司。
问题二、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及《河南省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表》;
2.由银行部门出具的 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电汇凭证)、对公账户交易明细等相关凭证;
3.拟任的普通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承诺提交材料合法真实的保证书;
4.拟任的普通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5.拟设普通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6.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7.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问题三、为什么公安机关大力推进保安培训许可''证照分离’改革?
一是将保安培训许可证审批由“先证后照”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二是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审批,并通过网络发布、现场公示等形式,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法律依据、准入条件、程序、流程、结果等保安培训许可审批事项信息,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此次实行保安培训许可告知承诺制,是让申请人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即可开业经营,不用再等公安机关进行实质性审核后开业经营,进一步压缩了企业开办时间和成本、更好地解决了企业和群众办事“难、慢、繁”等问题。
问题四、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分公司流程?
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分公司备案不再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企业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分公司业务时,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采集信息并推送至公安机关,办事企业不再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材料备案。
问题五、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备案申请条件?
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 564 号令)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问题六、普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民营投资-租赁场地)的设定依据?
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 564 号令)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 112 号令)第十三条:“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对设立
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省级公安机关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一)符合《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决定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二)不符合《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