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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问题二: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的证件有哪些?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问题三: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的证件有哪些?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问题四、如何把握法定婚龄中“周岁”这个概念?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生日当天当事人已达到法定婚龄。
问题五、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已过有效期的,怎样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已过有效期的,可以到户籍管理机构办理临时身份证。
问题六、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示居民户口簿,怎样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公安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给予办理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该临时身份证明可代替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使用。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明”用途标为非婚姻登记使用的,不能用于办理婚姻登记。
问题七、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内容不一致,能否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后,婚姻登记机关方可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问题八、涉港澳台婚姻登记的办理地点在哪,是否收费?
办理地点:驻马店市开源大道75号市民中心3楼184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