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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如何申请办理二手房过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方式:房屋双方可到市民中心一楼大厅不动产窗口直接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完税证明
5、存量房买卖合同 (以上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的,不在收取纸质材料)
收费标准:1、登记费-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每件10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问题二:市民办理新房分户,开发商还需到现场申请吗?开发商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不需要,开发商只需提供盖有公司公章的不动产申请书即可。无需到现场同当事人申请办理登记。
问题三:开发商未办理房产大证,户主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答: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的“连续登记”原则,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换言之,不动产只有办理完成首次登记后,才能办理不动产首次转移登记。因此开发商未办理房产大证,户主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但法院要求协助执行过户的除外。
问题四: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提供材料有: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需提供材料有: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已备案的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问题五: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后,商品房预售人和预购人可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预购人和银行可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3、不动产转让、买卖的,转让双方可以申请转移预告登记;
4、不动产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以申请抵押预告登记;
问题六: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以上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的,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问题七:市民到我市市民中心不动产窗口申请办理新房分户,当事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应如何办理?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不动产申请书(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
5.完税证明
6.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以上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的,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
当事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市民中心一楼大厅不动产41号-55号窗口申请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