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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共有几种类型?
具体包括:1、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2、备案制的建设项目;3、批次用地项目;4、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5、临时占用林地项目。
二、审批制、核准制建设项目需要提交的立项文件有哪些?
1.发改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
3.农村宅基地项目:乡政府的批复和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同意意见;
4.如果项目列入省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提供省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三、备案制的建设项目需要提供的立项文件有哪些?
1.经营性建设项目:除矿山开采类、养殖类项目外,需提供发改委备案确认表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
2.光伏建设项目:需提供发改委备案确认表,升压站建设,需自然资源局出具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光伏板阵列按临时占地对待。
3.社会资本投资的教育、养老项目,需要发改委出具备案确认表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
4.采矿类项目:需提供项目备案确认表和采矿证。对于矿山加工区,需要提供项目备案确认表、以及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
5.养殖类项目:需提供县发改委出具的项目备案确认表和乡镇政府出具的《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表》。
四、批次用地建设项目需要提交的立项文件材料有哪些?
占用林地的批次用地项目,由所在县(区)政府对省林业局发函,作为立项文件。属于城市批次用地的建设项目,应提供该城市总体规划图,并标明该批次在城市总体规划图中的具体位置;属于乡镇批次用地的,应提供乡镇总体规划图,标明该批次用地在乡镇总体规划图中的位置。
五、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项目需要提供什么立项文件?
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六、临时占用林地主要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包括:修建铁路、公路、桥梁、大型水利设施、油气管道等项目配套的采石、采沙场、取土场、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道路;风电项目的施工道路、吊装平台,光伏项目的电池组件区等。
七、临时占用林地需要提供的什么立项文件?
与办理主体工程使用林地手续所需文件一致,根据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修建工程配套的采石、采沙场、取土场、弃土场,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业主单位的资质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农村经济组织以村委会名义申请,提供村委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3、业主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具体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建设单位信用承诺书
6、各类立项文件,即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及相关行业批文等;
7、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
8、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9、林草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0、其他材料:主要指违法占用林地处罚材料。行政处罚的,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凭证复印件。刑事处罚的,附法院判决书、检察院起诉书、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决定书、行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书等,其中一项即可,原则就是提供最后程序证明材料;
11、经营类项目和增减挂钩类项目需提供以县区政府名义出具的占补平衡承诺书和占补平衡方案。
以上材料格式要求: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业主授权委托书、使用林地申请表、信用承诺书、现场查验表、初步审查意见、县(区)政府出具的使用林地占补平衡承诺书(开采项目原地恢复林地承诺书)、占补平衡方案,均应提交原件;
审批立项文件、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未批先占处罚材料,可用复印件,但要在复印件右上角空白处写上“核实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以上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时需要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希望能帮助到需要办理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如需更深入了解,请到市民中心187号林业局窗口咨询!也可致电:2719230或2726796或函询驻马店市林业局行政审批服务科,我们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