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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中心政策辅导网络小课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业务解读发布日期:2023-08-11 09: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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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申请使用范围有哪些?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

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结构、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非产权式楼内存车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共用照明、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绿地、景观、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主体都有哪些?

 申请主体通常由物业、业主委员会、业主进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

 

3、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哪些材料?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报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附件7);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物业公司营业执照或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或相关业主房产证明;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5.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及预算(附件8); 6.维修资金使用公示(附件9);7.维修资金使用公示证明(附件10);8.维修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附件11),包括签字版及电子版;9.业主书面确认证明(附件12);10.施工单位选择:3万元以下申请人直接选择施工单位,3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比选施工单位(附件13),1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附件14),比选及招标选择施工单位需在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1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名称及账号;12.施工前公示,公示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3.施工前现场或旧件照片。

二、实地查看

申请人报齐以上材料,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查看和有关资料作出是否同意使用的决定。

三、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申请人组织施工单位和相关业主代表及其他参与单位进行验收。并提供:1.验收报告(附件17);2.结算审核报告; 3.竣工后公示,公示内容及要求见附件;4.施工后现场或新件照片。

四、决算拨款

申请人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确认手续,并由申请人在列支范围内进行分摊,由财务通过专户银行拨款。

 

4、应急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和要求?

 发生以下情况,可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一)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屋面、外墙渗漏的;(三)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的;(四)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五)公共护栏(围)破损严重的;(六)其他紧急情况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人的主体应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不经过“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直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应急申请,提供申报材料后,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作出是否同意使用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