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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中心政策辅导网络小课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政策解读发布日期:2023-08-11 09: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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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基本内容都有哪些?

答:我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参加本活动后即为参保人,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参保人可获得两项保障:在互助有效期内,参加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结算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医疗互助金,用于缓解参保人家庭经济困难;二是参保人猝死,其法定受益人可获得定额津贴。

 

问: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参保范围和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包括市直、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一体化示范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建立工会组织且已参加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按规定交纳互助保障金(参保人缴纳的互助费标准为每年每人每份100元。市总工会对参保人员每年每人每份补贴20元,参加单位、职工每年每人每份共缴纳80元。)。参保人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职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问: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互助保障金给付标准是什么?

答: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按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给付:(生育险、工伤除外)

(一)保障项目。在互助有效期内,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结算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即进入医疗互助报销程序。按40%给付医疗互助金被保险人猝死保险金5万元。

(二)保障限额。一个保障期间内,每个参保人医疗费用保障最高给付限额为6万元,猝死给付限定额5万元。每个参保人的医疗费用保障达到其最高给付限额时,该参保人在本保险期间内的医疗保障给付责任即告终止;猝死责任发生时,该参保人在本保险期间内的所有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问: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报销时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报销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河南省工会会员卡复印件;如参保人猝死,法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出院证明、出院结算发票等相关资料;

猝死保障金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法定受益人关系证明(出具单位:居委会、办事处、派出所等);

)受益人为多人时需要提供多人的身份证明,可委托其中一人作为猝死保障金申请人,委托书;

)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障人死亡证明书)三者之中提供两者;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在这里,向广大职工做一点温馨提醒,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申请,必须在参保人出院结算之日起90天内向市总工会互助办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医疗互助保障金的权利。

问:在职职工报销一次医疗互助金后,若再次发生医疗费用是否还可以继续报销?

答:在职职工报销一次互助金后没有达到最高报销额度是可以多次报销的。一个保障期间内,每个参保人医疗费用保障最高报销限额为6万。

最后,驻马店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提醒广大职工,遇到参保职工出险后,一定要在90天内提出赔付申请,我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将在接到申请后的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坚持15天内审结完毕、给付到帐。

市互助办在市民中心3楼178号设立服务窗口,专职为职工办理医疗互助相关工作。互助办服务热线:0396-81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