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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中心政策辅导网络小课堂-“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政策解读发布日期:2023-08-11 1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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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一共有14项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纳税人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且没有违法所得;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且没有违法所得;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清单所列出的问题,都是与市场主体日常办税息息相关、高频发生的事项。一些企业和个人首次纳税违法行为的产生原因很多,有的可能对业务不熟悉或者对税收法律法规等不了解;有的是因为一时疏忽或者是不清楚情况造成的,并非有意违法。这些情况在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新办企业中较为多见,为经营者无形中增加了风险和困难。

需要给纳税人朋友们的提醒是,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严格区分“首违不罚”范畴。推广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其目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了推动税务执法部门和企业共同从快从简解决问题,降低执法成本,提升执法效率,促进税法遵从;二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让执法方式更适应市场变化、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但是,这不意味着只要是“首违”,就一定不处罚。如果不加区分地对企业违反税法行为免予处罚,会导致一些主动违法、恶意违法行为逍遥法外,是对营商环境的破坏,也是对自觉守法企业的不公。因此,企业一定要提高税法遵从,区分好“首违不罚”范畴,以免误认为只要是“首违”,就一定不处罚,为企业造成不良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