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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哪些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三、公证有什么效力呢?
公证有以下三点法律效力:
1、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
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四、哪些事项是不能公证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五、委托公证怎么办理?
公民个人办委托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是夫妻共同委托的话,夫妻双方需提供婚姻状况材料,以及牵涉到的相关产权证书及其他凭证,并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法人委托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六、涉外公证需要怎么办理?
涉外的公证事项分类很多:
如果要到国外工作,大多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果孩子需要去国外留学,大多办理出生、亲属关系、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等公证;
如家属要去国外探亲、定居,需办理出生/出生医学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特殊情况需到驻马店市天中公证处或者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证处窗口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396-2916254、0396-3669258。
七、婚前财产怎么公证?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八、不能到现场可以办理公证吗?
可以的,我们采用“零接触”线上公证服务新模式,依托人脸识别、电子签名、视频连线等技术,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在线公证服务,现如今驻马店市天中公证处被司法部确定为与驻外使领馆共同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机构,可为跨国度、跨地域的群众办理相关公证业务,切实解决了群众办事难、办事远、办事不方便的痛点。